加州上訴法庭法官一致裁定,召車服務公司優步(Uber)及Lyft必須把州內司機視為僱員。加州實施新法例,重定召車、外賣及其他應用程式下提供服務的工人為僱員,可享有失業保險及最低工資保障。
加州5月指控優步及Lyft違反該項新例,法院法官8月指令兩間公司把有關人士視作僱員,引來對方不滿並要脅將撤出加州,但上訴法庭最終維持原判。法官在74頁判詞中指,優步及Lyft不當定義為其工作司機的身份為獨立外判商,對有司機造成不可彌補損害。糾正有關錯誤較保護優步、Lyft及其股東更符合公眾利益。優步及Lyft表明正考慮上訴。
判決將不會在11月3日前生效,因當地將就零散工地位進行公投。(f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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