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中國華融國際控股原總經理白天輝,涉非法收受折合逾11億人民幣財物,去年5月被判死刑,經上訴被駁回,今早被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確認,2014年至2018年,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和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認為,白天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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