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丨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發佈關於進一步擴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地區範圍的通知,決定新增遼寧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莊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琿春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東省(濰坊市)、貴州省(貴陽市)、雲南省(昆明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地區要制定本地區企業准入標準,規範遴選程序,支持具有車源整合能力、海外營銷渠道、售後服務保障能力等綜合競爭力較強的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