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於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该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主城区)较远的镇区外,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可提供存量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回迁安置房,优先采取市场购买方式安置。支持民营房企与国有企业联合组建保障性住房营运公司。
在进一步鼓励支持住房消费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各县市、大理经开区对特定期限内在辖区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後按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其中,生育二孩及三孩的家庭分别按所缴纳契税总额80%及100%给予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此外,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引导房源品质优及信用评价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创新合作方式,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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