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关於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对该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优化调整。持有该市居住证并在该市工作生活,且符合国家和该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该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该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於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徵收房产税。
在新购且属於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徵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徵收房产税。
持有该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徵收房产税,待持有该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该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该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徵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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