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文峯股份(601010.SH) -0.040 (-1.444%) 公告稱,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南京中院就新增投資者訴訟事項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顯示,被告徐翔、徐長江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敖某某等23人賠償損失合計329.36萬元;被告文峯股份對被告徐翔、徐長江上述第一項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案件受理費合計4.12萬元,由徐翔、徐長江、文峯股份共同負擔;公告費以實際支出為準,由徐翔負擔。公司將在法定上訴期間內,就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此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徐翔、徐長江賠償劉某某、周某某等4名投資者的損失合計110.26萬元,文峯股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3名投資者的賠償損失執行完畢,合計賠付109.63萬元。因徐翔、徐長江未足額承擔賠付義務,法院扣劃公司賠償款43.14萬元。
(A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