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交通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侯維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經查,侯維棟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毫無紀法底線,將金融科技資源配置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及貸款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侯維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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