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的違法行為,綜合上述兩項:一、對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3500萬元的罰款。二、對付景林給予警告,並處以750萬元的罰款。三、對丁明鋒給予警告,並處以600萬元的罰款。四、對曹秉蛟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五、對高嶺、段茂忠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六、對劉紅雲給予警告,並處以175萬元的罰款。七、對張新中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八、對侯玉成、姚印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75萬元的罰款。九、對江慶給予警告,並處以700萬元的罰款。付景林、江慶違法情節較為嚴重,丁明鋒違法情節嚴重。證監會決定:對付景林、江慶分別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丁明鋒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