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發布關於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對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採取相關措施的通知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財政部決定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對部分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採取相關措施。
昨日(6日)起,在政府採購預算金額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療器械時,確需採購進口產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後,應當排除歐盟企業(不包括在華歐資企業)參與。對於參與的非歐盟企業,其提供的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佔比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措施不適用於僅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能夠滿足採購需求的採購項目,產品清單包括醫用光學儀器、超聲波儀器、醫用內窺鏡、人工臟器及功能輔助裝置及醫用制服等。(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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