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中證監發布《關於深化創業板改革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為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優質創新創業企業提供更好金融服務。該意見從優化發行上市標準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以及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審核註冊效率等方面提出八條改革舉措。
該意見明確,積極支持優質未盈利創新企業和新型消費、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優質創新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用好創業板現有上市標準,支持符合板塊定位和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等條件的優質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意見並提出,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審核註冊效率。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了解轄內企業實際情況的優勢,試點開展由地級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向中證監和深交所推送擬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企業信息,試點推送範圍為已申請發行上市輔導備案、擬按照創業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標準申報的企業。
此外,中證監和深交所將地方政府推送的企業信息作為審核註冊的參考。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作為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的必備程序。(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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