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表示,分紅不達標實施ST針對的是有盈利的企業,即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為正值且母公司報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潤為正值的公司。在判斷實施條件上,只有當三年累計的分紅比例(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於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淨利潤的30%)和分紅金額(主板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分紅金額低於5000萬元,科創板和創業板為3000萬元)均不滿足要求時,才會被實施ST。規則設置的條件,充分考慮了科創板和創業板企業研發投入大,部分企業仍處行業發展早期的特點。對於研發強度大(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佔累計營業收入15%以上)或研發投入大(三年累計在3億元以上)的企業,即使分紅未達到上述條件的,也不會被實施ST。以2020-2022年度數據測算,滬深兩市可能觸及該標準的公司數量僅8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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