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經濟日報第五版文章指出,企業財務舞弊屢禁不止,其中重要原因是處罰沒有真正實現“長牙帶刺”。法律需要與時俱進修訂完善,還要通過豐富監管手段、嚴格執法程序,充分落實法律責任規定,讓財務造假者無所遁形,並付出沉重代價。徒法不足以自行。“長牙帶刺”不應只停留在法律條文上,還應在監管執法上充分體現。要通過豐富監管手段、嚴格執法程序,充分落實法律責任規定,讓財務造假者無所遁形,並付出沉重的代價。“不做假賬”,雖然只有簡單的四個字,但知易行難。解決會計資料失真、財務造假等問題,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除了完善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以良法促進發展,還需要提升財會監督效能、推進行業誠信建設等。只有增強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才能更好地發揮會計在經濟管理中的重要職能作用,促進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