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前副總經理李東受賄逾1億元人民幣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今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李東部分受賄犯罪未遂,歸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因此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情顯示,李東於1999年至2023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煤炭採購、 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08億多元人民幣,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BC)
#國家能源投資前副總經理李東受賄案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滙港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