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保險公司應確保在合作區域內具備線下服務能力。
通知提到主要內容包括要求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原則上應當由雙方法人機構簽訂書面委託代理協議。確需由一級分支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該一級分支機構應當事先獲得其法人機構的書面授權。要求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的佣金率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產品備案的佣金水平。(t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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