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規定明確專門從事外賣服務、不提供堂食的外賣商家必須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且外賣平台需將該標識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頁面。